開放政府聯絡人機制興革方案

109.03.19 實施
110.04.20 修正

各部會輪流提出協作會議票選議題

  1. 為使各部會主動思考於業務中導入開放政府元素,並透過辦理協作會議,強化公私部門協力,每年各部會至少須提出協作會議票選議題 1 案。
  2. 參照「開放政府協作會議協作議題處理原則」各部會可自提協作會議議題,是以各部會可自提主辦議題,不經過票選,直接與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小組(PDIS)合作辦理;或者依照當年度輪值表時程,提出票選議題,經每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會議決定是否成為協作會議議題。
  3. 考慮部會平衡及負擔,如輪到提出票選議題月份(季),該部會當年已主辦 2 次以上協作會議,即可不必提出。規劃輪值表將參考過去各部會主辦協作會議紀錄,頻率高者排在最後一季。
  4. 協作會議議題以選擇具有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等情形,而有跨部會協作需要者為原則。倘不符上述原則或協作有實際困難者,PDIS 小組得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提案機關討論後共同修正之。
  5. 為強化推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建議各承諾事項之主政機關,優先以承諾事項所需辦理之多元利害關係人論壇或其他需公私協力之議題,作為自提主辦議題或票選議題。
  6. 協作會議議題以跨部會事務為宜,多個部會可以共同提出、共同主辦;而為配合業務推動,各部會可以互換輪值月份(季)。

輪值擔任協作會議分組小桌長

    鑒於透過具體實作,始能讓開放政府理念及運作方法融入,各部會每年須輪值協作會議分組小桌長 2 次,由所屬開放政府聯絡人(PO)或業務同仁擔任,以強化與多元利害關係人對話所需之主持及轉譯等能力;小桌長之輪值,得以擔任協作會議大場主持人替換。

    強化協作會議回饋檢討機制

      協作會議辦理後,PDIS 小組將邀主協辦 PO 共同檢視協作會議辦理歷程,雙向提出回饋及改善意見;如改善意見具通案性質或涉及政策,將衡量於每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會議提出,作成會議紀錄週知,或請政務委員與相關首長協調。

      開放政府重大案件敘獎

        鑒於辦理開放政府重大案件,各部會 PO 或業務同仁貢獻付出頗多,因而如有重大繁難案件卓有績效,由 PDIS 小組簽報函請其所屬機關對有功人員專案敘獎

        開放政府重大案件,主辦人員限時專職

          為避免主辦 PO 及業務同仁受日常業務牽絆,無法全力推動開放政府重大案件,PDIS 小組得視需要與其所屬機關協調,在辦理之特定期間,專職處理該案業務。

          PDIS 小組協助各機關多方推展開放政府

          1. PDIS 小組編有「開放政府協作會議-教學指南」,以協助各級機關透過辦理相關課程,使同仁理解開放政府理念,學習協作會議運作與設計機制,在日常業務融入公私協力元素。PDIS 小組將持續編寫提供相關教案資料,並提供各機關辦理開放政府業務之必要協助。
          2. 除辦理相關課程或會議,如有機關內普及或重點對象強化之需要,各部會 PO 得邀請政務委員親臨演講或授課,然須規劃完整議程並全程陪同參與。